跨部門合作=沒人做? 想通 3 眉角 散沙也能變夥伴

跨部門合作=沒人做? 想通 3 眉角 散沙也能變夥伴

有個朋友提到跨部門協作的困難,想尋求其他部門協助的時候,就會遇到本位主義的難題,每個人只在乎自己眼前的事,不願意幫助別人。他問我,OKR 強調組織從企業文化到業務資訊都追求「公開透明」,是不是就能提高部門溝通效率、解決大家自掃門前雪的難題?

先談談我親身經歷過的跨部門合作挑戰。在 Intel 任職時,曾有個到職沒 2 年的主管,在年初跨區會議裡花了整場時間闡述他所認知的「信任」。他直言,不同團隊缺乏信任基礎,讓他與各大區合作失敗,上一年度的績效不如預期。我回想,為什麼他想合作的專案,那時的我沒放在心上?結論是:因為專案完成了,對他有意義,但對我的部門和我沒有任何意義。有趣的是,當時他要求合作時,居然沒關心我的部門 agenda 是什麼,需要達成什麼。

「本位主義」其實是人之常情,試想,老闆要求你與其他部門同事合作一個專案,你第一個念頭是什麼?有 4 個選擇:

  1. 專案執行的結果,會影響我的績效考核嗎?
  2. 對方工作模式是否跟我合拍?
  3. 我手上現有的工作,誰來幫我?
  4. 太好了,老闆賞識我。不管如何,全力以赴!

與企業交流過程中,我發現只有近 30% 的人選擇第 4 項答案,其他都是選 1 到 3 項,更偏向自身利益的考量。在真實的職場環境下,有多少人談部門合作時,主動提到這些考量?又有多少人在老闆提議要求下,當下連聲說沒問題,讓所有與會人員都覺得「真配合」,離開會議室後,卻又在內心不斷煩惱 1 到 3 項問題?

根據過往的經驗,如果可以選擇,有 5 成的工作者寧可獨力完成工作,也不會主動尋求跨部門合作。但站在組織設計和營運最大利益的角度,跨部門協作絕對無可避免,只可惜 1+1 大於 2 的想像,屢屢在現實案例中落空。跨部門協作為什麼難?怎麼解決?

OKR由員工自主設定目標,團隊更當責

OKR團隊的運作模式,是由員工根據企業和部門發展方向,自主設定目標與關鍵結果,就像是自己選擇了一畝田,決定種什麼、怎麼種、找誰一起種、種出來的成果怎麼分。如果收成不好,也必須和一起耕種的人共同承擔。這個過程中,相關人員會努力爭取肥料(資源)、學習新技術,定期觀察作物生長,同時想方設法避免天災人禍的傷害,以確保收成。

他們的角色不是幫人抬轎的佃農,而是這畝田的主人。這也是為什麼 OKR 的運作,可以培養出當責的團隊與員工。以這個前提開啟協作行動之前,主管與部屬必須知道的 3 件事:

有共同目標,才是團隊

跨部門的團隊如果沒有共同目標,各自為政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,你的部門指標,又不是我的部門指標,我又何必為你肝腦塗地達成目標?

有共同利益,才有協作

這裡可能有個盲區。共同目標達成後,合作方就能分配到想要的利益嗎?這可不一定!很多時候是老闆一手促成了跨部門協作,如果老闆沒先表態目標完成後的利益分配,你還會盡心盡力的達成目標嗎?在跨部門協作過程,假如發現有一方未盡心盡力,十之八九就這個原因。所以,即使兩個部門有共同目標,也必須進一步確認目標達成後,是否每一個部門或個人可以獲得利益。這利益包括獎金、升職、部門與個人的成長、公開表揚或其他方式。

有協作契機,才談信任

為什麼信任放在這麼後面才談?不是信任不重要,而是大家努力工作,無非是想拿到自己那一份利益,不論是內在還是外在動機,不管是有形,還是無形的,這些必須先確認好。一旦確定共同目標,共同利益後,才考慮信任,這包括對方的行事風格和過往記錄等。

有個企業主給了反饋,「部門主管認同這 3 個協作心法,但就是不習慣先談利益,怎麼辦?」我提供幾個思考面向:

  1. OKR的跨部門協作,是鼓勵合夥人概念,不是支援抬轎的概念。
  2. 明確部門與個人的發展計畫:是想當佃農?還是想當農地主人?
  3. 主管應考慮組織體質與文化,是想培養「純支援」的跨部門協作?還是「合夥人」的模式?當然,兩者並存是可行的。有些部門習慣以「後援」為天職,或是基於老闆的意志,暫不期待該部門主管轉變成「合夥人」的思維,都可視為磨合的過渡期,但合夥人式仍是最能有效減少本位主義的做法。

本位主義本來就存在,也不會消失,因為這是人性。良善的管理要在兼顧人性的原則下,用制度來揚善遏惡。因此,跨部門協作除了以上 3 大心法,團隊運作的制度面上,必須訂立「共同目標制定」與「績效評估配套」的相關規則。

(著作權歸作者所有。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,非商業轉載請注明出處。)
(本文同步刊載於經理人觀點作者-王怡淳Chris專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