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定OKR目標,為何要包含方法與結果?2種常見KR錯誤寫法解析

設定OKR目標,為何要包含方法與結果?2種常見KR錯誤寫法解析

許多企業朋友在評估不同目標管理工具,以及剛入手學習OKR 目標設定的階段,對於如何定位O與KR之間的關係,感到困惑。我聽過這樣的評論:O與KR之間缺乏方法策略,造成彼此關係交代不清,太跳躍了!

在設定O與KR之前,我們必須清晰OKR目標的2個重點:

  1. 訂立OKR目標是在高層決定「企業戰略」之後,各層級包括CEO、部門、個人,對應企業戰略後,訂出各自的目標。
  2. 我們要思考的,不單是現在哪裡,更重要的是我們「將要去哪裡(O)」以及「怎麼去(KR)」。所以,
  • 目標(O-Objective)描述的內容,是完成目標後的一種「境界」。你想達到什麼境界,就是你的目標。
    • 關鍵結果(KR-Key Result)是描述用什麼方法,達成什麼關鍵結果。更重要是價值導向的思維。

我們用以下例子說明:假設O是打破部門季度銷售紀錄;而KR部分,我見過以下3種寫法

< 1 >

1.舉辦5次加盟店促銷

2.招募10位銷售人員

3.舉辦2次經銷商培訓

< 2 >

1.貢獻總銷售目標的30%

2.直客銷售達到100萬

3.完成經銷收入目標的20%

< 3>

1.舉辦5次加盟店促銷,貢獻總銷售目標的30%

2.招募10位銷售人員,直客銷售達到100萬

3.舉辦2次經銷商培訓,完成經銷收入目標的20%

第1種寫法的KR表述只有方法,沒有結果,屬於「任務導向」的思維。絕對不及格。首先我們思考:進行這些方法,能完成「打破部門季度銷售紀錄」的目標嗎?所以要想清楚:舉辦5次加盟店促銷,是為了什麼?舉辦2次經銷商培訓,又能產出什麼結果?而這些方法所累積的結果,是否能符合完成目標的條件?

第 2 種只有結果,沒有方法。不少OKR書籍同意這樣表述,因為它寫出了結果。我發現曾自行導入OKR企業的目標內容,特別是高階主管,這情況經常發生。但在實務上,這樣的表述方法,對於團隊在目標內容的討論審查,以及組織合作的流程上,是明顯不足的。

第3種才是我所經歷的OKR,也是我顧問諮詢過程中,不斷提醒學員的方式。

KR的描述,不能省略執行方法

KR正確的寫法是以價值導向的思維,表述方法(或者你要稱它為策略/戰術),並描述執行方法後可衡量的產出結果。許多人認為既然是KR ,寫結果就好,為什麼還要寫出方法?因為有以下目的:

1. 讓主管和同仁了解你打算採用哪些方法。他們可依據過去的經驗,反饋這些方法的可行性,以及達成KR的可能性。

2. 若其他同仁未來的目標計畫中,與你的方法有關,彼此可以早一步形成跨部門合作。比如其他部門或同仁的目標,和 加盟店、行銷、客戶等主題有關,看到你的KR:進行5次加盟店促銷,他們會關心你將邀請什麼客戶、用什麼方式促銷等細節,考慮能否結合雙方的資源,是否有機會合作。如此,可將促銷活動做得更精實,達成彼此的目標與利益。

設定OKR目標,是導入OKR的第一步,但不是全部

許多企業剛導入OKR,很熱切的要求目標表格。但是將過往目標的內容,找個OKR表格塞進去,並不算是用OKR!OKR目標的設定,是OKR導入企業的第一步,也是很重要的一步,但不是全部。

我們除了學習O與KR的設定原則,更應該重視這兩者的「邏輯性」,以及產出的「影響價值」。這也是目標拍板定案前,主管們必須對成員,針對目標內容品質,在不斷質疑、挑戰、辯論的過程中,採用的思考核心。

在這過程中,目標提案人對O與KR 的關聯,必須交代清楚;更重要的,必須遵守「KR完成後,O就完成了」這個邏輯鐵律,讓O 與 KR的關係唇齒相依,無從跳躍。所以,產出具有品質的OKR目標之前,是經過一系列縝密、邏輯性、影響價值力的討論,而不是急就章的例行公事。

(著作權歸作者所有。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,非商業轉載請注明出處。)
(本文同步刊載於經理人-王怡淳Chris專欄)